2023-06-27

发布时间:2023-08-26 04:02:50 来源:乐鱼在线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办理市区住房补贴、住房基金的申请和支取等审核工作。处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的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专户资金安全及委托的金融业务检查。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市区(不含新会区)并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项目转让除外)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不含新会区)住房建设规划。负责房屋产权纠纷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问题楼盘处置。指导各市(区)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拟订全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区)落实,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协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出租的监管工作。审核所管辖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危旧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检查、指导所属公房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处理所管辖直管公房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发还房屋工作。督导所属机构定期公布市区房屋租金参考价等信息。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政策制订和指导实施。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协调工作。

  参与编制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库,制订项目投资估算。负责市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指导“三旧”改造。统筹落实和推进海绵城市、慢行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承担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项目库及年度任务清单,负责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推进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工程招标代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及评标活动做监督。拟订我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有关统计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建设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核验,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建筑边坡及挡土墙(住宅、楼宇建设形成的边坡及挡土墙)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的具体方案论证和评审。组织或参与涉及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的发展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城市危房管理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市区危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有关资质核准,以及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

  拟订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参与涉及建设工程的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各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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