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重点条款:设计人及其主要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8 02:02:12 来源:乐鱼在线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并完成建筑设计企业提出的优化和深化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问题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设计人要换掉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換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来更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魂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整体的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整体的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拥有相对应的资质和能力。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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