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建设用地性质有哪些分类?

发布时间:2023-12-16 01:32:58 来源:乐鱼在线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设计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其实就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用地性质属于综合用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能够直接进行销售。但综合用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居住用地为70年,为维护购买者的权益,购买者可要求开发商到国土部门将该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用地,并相应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用地变更用途所需缴纳的费用,是依据该用地的原土地用地剩余年限评估价与新土地用途剩余年限评估价,如新用途评估价高于原用途评估价,则需按照差价进行补交地价款,否则不用补交地价款。对于用地已使用的年限,则需按新用途的年均地价进行补交地价款。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设计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其实就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设计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镇和乡村居民住宅、**、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答: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设计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其实就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用地性质属于综合用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能够直接进行销售。但综合用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居住用地为70年,为维护购买者的权益,购买者可要求开发商到国土部门将该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用地,并相应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用地变更用途所需缴纳的费用,是依据该用地的原土地用地剩余年限评估价与新土地用途剩余年限评估价,如新用途评估价高于原用途评估价,则需按照差价进行补交地价款,否则不用补交地价款。对于用地已使用的年限,则需按新用途的年均地价进行补交地价款。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镇和乡村居民住宅、**、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真实的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因此,新的用地分类标准也继承了《标准与准则》(97版)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与国标具有特别强可比性的优点;

  在编制不一样的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用地代号的系统性,本次修订工作对用地代号重新进行了连续的编排。应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编制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设计、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在后续的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沿用《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有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答:非农业建设是非种植业以外的建设。农村居民在获准占用的宅基地内不建住宅而建猪圈、牛栏、鸡舍,属于非农业建设:

  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

  答: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 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小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行情报价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平价房是依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园式住宅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公寓式住宅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依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用途分类中可否用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可以 。比如一座楼房,下面一层是商业,上面五层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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