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法令

发布时间:2023-02-10 12:24:37 来源:乐鱼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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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过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 根据2019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关于废止2件和一揽子批改1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议》批改)

  第一条 为了防护和减轻雷电灾祸,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江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祸的活动,包含雷电和雷电灾祸的研讨、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祸的查询、判定和评价等。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作业的领导,安排有关部门采纳相应办法,做好防雷减灾作业,进步防雷减灾的才能。

  展开变革、建造、规划、应急办理、公安、商场监督办理等有关行政办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作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祸防护规划,加强防雷减灾工程和根底设备建造,健全雷电灾祸防护体系。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经过播送、电视、移动通讯、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并在城市的明显方位建立发布预警信号的电子显现牌。

  第八条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依照雷电监测材料同享、共用的准则,根据国家有关规矩,与其他从事雷电监测的安排交流雷电监测材料。

  第九条 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侵吞、损毁或许私行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备,不得损害雷电监测的勘探环境。

  第十一条 设备防雷设备应当契合国务院气候主管安排规矩的运用要求。防雷设备的规划应当契合国家有关的技能标准和标准。

  第十二条 防雷设备的出资应当归入建造项目概算,防雷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运用。

  第十三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库房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造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许投入运用的建(构)筑物、设备等需求独自设备雷电防护设备的场所,以及雷电危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标准、需求进行特别证明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设备的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由气候主管安排担任。未经规划审阅或许规划审阅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检验或许竣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房屋建筑、市政根底设备、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讯等建造工程的主管部门,担任相应领域内建造工程的防雷办理。

  第十四条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自收到防雷设备规划审阅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完结审阅并出具审阅定见书。经审阅不契合国家有关技能标准和标准的,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审阅定见批改并从头请求审阅。

  第十五条 防雷设备施工时,建造单位应当托付防雷设备检测单位对根底接地体、分层柱筋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等荫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建造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防雷设备检测单位应当履行国家有关技能标准和标准,确保防雷检测陈述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成果担任。

  第十七条 防雷设备竣工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安排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交付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第十八条 防雷设备运用单位和个人对投入运用后的防雷设备应当定时检测。其间,建筑物防雷规划标准规矩的一、二类建(构)筑物中具有爆破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建筑物和本法令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场所和设备的防雷设备,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设备的检测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矩履行。

  防雷设备运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托付防雷设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防雷设备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后出具检测陈述书。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备运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防雷设备运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职责准则,并指定专人或许物业办理单位担任防雷设备的保护,发现危险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加强对防雷设备运用和保护状况的监督查看,发现违背防雷减灾办理规矩或许雷击安全危险,应当及时告诉有关单位或许个人采纳办法,期限改正;发现严重雷击安全危险,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宣布整改告诉书,期限整改,必要时,应当向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气候主管安排陈述。

  第二十一条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分区规划、操控性具体规划、重点建造工程进行雷击危险评价。

  (一)有关部门在安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操控性具体规划时和下达重点建造工程方案前,应当告诉地点地气候主管安排进行雷击危险评价;

  (二)气候主管安排应当在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安排进行雷击危险评价,并出具雷击危险评价陈述书;

  雷击危险评价定论应当作为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操控性具体规划和重点建造工程可行性证明、规划的技能根据。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陈述地点地气候主管安排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称或许延迟不报。气候主管安排接到雷电灾祸陈述后,应当当即依照国家有关规矩上报雷电灾祸状况。

  第二十五条 雷电灾祸产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即安排群众展开自救,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丢掉;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矩安排抢险。

  第二十六条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及时展开雷电灾祸查询和判定,查清雷电灾祸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办法。

  第二十七条 气候主管安排应当定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雷电灾祸状况,提出防雷减灾主张,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候主管安排。

  第二十八条 违背本法令规矩,侵吞、损毁或许私行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备的,或许损害雷电监测的勘探环境的,由气候主管安排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期限恢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丢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九条 违背本法令规矩,防雷设备未经规划审阅或许规划审阅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检验或许竣工检验不合格交付运用的,由气候主管安排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形成丢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三十条 违背本法令规矩,防雷设备运用单位和个人对雷击安全危险不及时整改的,由气候主管安排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气候主管安排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或许其所属气候台站作业人员违背规章准则,导致严重漏报、错报雷电灾祸警报,以及丢掉、破坏原始雷电勘探材料、假造雷电材料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防雷设备,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设备、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衔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备的总称。

  (二)电子信息体系,是指由计算机、有线或许无线通讯设备、处理设备、操控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备(含网络)等电子设备构成的,依照必定使用意图和规矩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人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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